这种曝光方式可以推而广之
■试何
从今年5月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了针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整治行动。据统计,截至6月30日,今年在市中区范围内就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5000多起。而与以往不同的是,市交警部门在查处的同时,还在“乐山交警”微信公众号上,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了曝光,违法行为人的现场照片、头像,以及姓氏、部分身份证号码在网上被一一“展示”。虽然现场照片和头像都被打上了“马赛克”,但被曝光者的亲朋好友应该还是能够认出来。
被曝光者以这种方式出镜,不知有何感觉?
后悔?羞愧?或者无所谓?……
但不管感觉如何,至少说明两点。
一是出镜者的安全意识不强,藐视法律、法规,心存侥幸。乱穿马路,随意闯红灯,不只是违法的问题,而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尊重,使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一旦“出事”,又追悔莫及。
二是文明意识差,缺少社会公德心。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乱穿马路,随意闯红灯,是与旅游城市、文明城市的要求格格不入的。
当前,我们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整治不文明行为,不能只曝有“乱穿马路,随意闯红灯”行为者的光,还应推广到对随地吐痰、机动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公共场所吸烟、乱扔垃圾、随意遛狗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上,让具有这些不文明行为的人都来出镜露露脸,也许效果会更好一些。毕竟,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不管自觉性强不强,文明意识差不差,面子观念多多少少还是有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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