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预付款消费起争议 “定金”与“订金” 法律责任各不同
本报讯(记者甘国江)“市消委会太给力了,既解决了我的困难,又没有让装修公司受损失。”昨(8)日上午,回想起前几日的消费维权经历,宋女士一个劲地给市消委会点赞。
宋女士是在乐山创业的雅安人。2019年底,她找乐山某装饰公司装修住房,当时交付定金1万元,后来又预付工程款7.15万元,并签订了装修合同和建材购买委托协议,口头约定今年3月开始装修。
由于受疫情影响,施工方无法按时进场施工,装修的事情也就被一直搁置。
前段时间,宋女士因故急需用钱,希望该装饰公司退还所交款项中的5.15万元预付款,但经多次协商均被装修公司拒绝。
万般无奈之下,宋女士来到市消委会、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请求维护自身的权益。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仔细查阅消费者宋女士提供的票据、合同条款后,随即决定受理投诉,并马上通知涉事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市场监管局接受调查、处理投诉。装饰公司法人代表到场后,表示宋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并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金不能退,可宋女士又急需创业周转资金,其请求退还预付款相应部分合法合情合理。最终,经过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饰公司在24小时内退还宋女士预付款5.15万元,其余3万元款项作为消费者在一年内的装修费,进行留存。整个调解过程不到20分钟。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签订书面合同和交付预付款时,往往不清楚自己预付的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看似相同,其背后的含义和法律责任却不同。“定金”有担保的作用,且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商家违约,会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就不会返还。“订金”则具有预付款性质,但它不具备第一种“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无论商家或者消费者违约,可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去执行,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退回的。
广大消费者在预购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看清商家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特别要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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