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本报讯(贺永泉 王艳红)日前,乐山市检察、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细则》明确,教育、医疗、救助管理、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遭受或疑似遭受损伤,或存在自杀、自残、工伤、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非正常伤残、死亡情形等7种行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出警,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制作笔录,迅速审查,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同级检察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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