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抢劫杀人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三江都市报 2019-04-10 08: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洁)昨(9)日,备受关注的乐山市市中区“12·14抢劫杀人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据悉,去年10月24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报2018年10月25日封面版曾作报道)。之后,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补充起诉决定书。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补充起诉决定书。公诉机关指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2月15日凌晨,李某杀害被害人王某欣,将其挖坑掩埋后,除携带王某欣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个金耳钉逃离现场外,经后期调查,李某还拿走了王某欣的一个苹果耳机。经相关部门鉴定,该耳机价值220余元,其内含有被害人王某欣的生物检材,应按盗窃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面对补充起诉和审判长的提问,被告人李某始终拒绝回答,并反复问审判长,受害者父母是否到庭。对此问题,审判长严厉指出,其问题与本次庭审无关。

昨日的庭审持续20多分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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