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普查 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乐山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向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
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乐山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全市有近3.5万多个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15万多户个体经营户将纳入普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掌握乐山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结构、形态和效益。
经济普查利国利民,与每个普查对象、每个公民的未来都息息相关。对每个普查对象而言,依法普查是法定义务,真实独立地报送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数据,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同时,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也应认真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职责,严格保守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坚决防范和惩治各种干扰经济普查数据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可靠。
经济普查是一项浩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支持、配合和共同努力。广大普查对象要珍惜、维护自己的法定权利,坚决抵制任何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对经济普查中弄虚作假行为,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特别是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的督查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精神,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普查执法力度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为经济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经济普查即将迎来正式登记时点。希望广大普查对象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配合、自觉接受普查工作,依法提供真实可靠的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创新普查、为民普查,保障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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