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

乐山日报 2018-12-12 07:37 大字

本报讯(实习生 谢杰 记者 方方)12月10日至11日,乐山市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委员会专家来乐,对乐山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行政验收。在实地查勘、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乐山市试点工作情况和前期技术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的汇报后,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乐山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副市长陈长明陪同验收。

据悉,2014年,乐山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期为2015年到2017年。3年来,乐山市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等8大措施、33个项目群,实施了10大重点示范项目,全市水资源配置能力明显提升;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湿地面积达280.85平方公里,水源涵养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年6月,乐山市以技术评估综合得分90.4分的高分顺利通过了技术评估验收。

验收委员会认为,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等8大体系建设,主动转变治水思路,创新治水模式,试点建设特色明显、成效突出,初步形成了“水可亲、水可情”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形象,探索出了治水管水能力增强与城市形象提升相辅相成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整体目标,一致同意乐山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

接下来,乐山市将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巩固试点质量、强化统筹推进,奋力书写乐山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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