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办理流程

三江都市报 2018-11-21 08:33 大字

记者了解到,办理租赁手续的住户需带上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份(承租人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必须为公租房资格申报时上报的家庭成员,且必须提供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以及租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带齐材料后,承租人需到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大厅公租房窗口(鹤翔路477号蟠龙苑小区大门旁),由公租房管理员核实承租人信息,核算出承租人房屋租金、保证金(3000元),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建档备案;备案后持身份证到财务窗口开具缴费票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房屋租金、保证金,然后凭银行缴费票据到财务窗口换取发票;拿到发票后,到公租房管理窗口签订《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最后,承租人持房屋租赁合同,到物业管理窗口,核实备案并开具“公共租赁住房手续完清通知单”,凭此单及租赁合同到所在小区物管公司验房、收房。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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