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四川日报 2018-08-30 06: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文强)8月27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8年9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的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二手房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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