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领取全攻略

三江都市报 2018-08-28 07:50 大字

合同首页加盖有补贴专用章均满足补贴条件今年7月23日,本报刊登了一篇题为《你的购房补贴领到了吗?还没领到的赶紧去查询》的报道,迅速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其中,有部分满足补贴申领条件却补贴款项尚未到账的市民,也陆续前往市住保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大厅补贴窗口进行咨询与办理业务。

与此同时,由于涉及的购房补贴年度不同、政策不同、标准不同,为了方便市民能够提前了解自身所购房产是否符合相应的补贴政策,记者日前来到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局”)做了全面的走访,将历年的补贴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并且请相关工作人员对补贴的申领与发放流程进行了解答。

盘点:历年补贴政策“划重点”

2009、2010、2014、2015、2016年,乐山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其中包括购房补贴。

2009年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中心城区个人购房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条件:1、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2、购买乐山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经市住保局市场科审核并合同备案;4、加盖“2009年市政府住房补贴专用章”。

标准:每平方米45元

发放: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后,通过指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代发。

2010年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及《关于执行乐府发〔2009〕44号文件的细则》

条件:1、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2、购买乐山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经市住保局市场科审核并合同备案;4、加盖“2010年市政府住房补贴专用章”。

标准:每平方米25元

发放: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后,通过指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代发。

2014年

依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条件:1、2014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29日止;2、①优秀人才(共七类)②特殊岗位人才(共四类),购买乐山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经住保局市场科审核并合同备案;4、加盖“2014年市政府住房补贴专用章”。

标准:①第一类人员补助20万元,第二类人员补助10万元,第三类人员补助5万元,第四类人员补助4.5万元,第五类人员补助4万元,第六类人员补助3.5万元,第七类人员补助3万元。②补助2万元。

发放: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后,通过指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代发。

2015年

依据:市政府办《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及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条件:1、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11月15日止;2、①中低收入家庭②非城镇户口人员③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户,购买乐山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经市住保局市场科审核并合同备案;4、加盖“2015年市政府住房补贴专用章”。

标准:①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②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③给予2万元的补贴(每户补贴仅限一套)。

发放: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后,通过指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代发。

2016年

依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条件:1、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2、①契税补贴②户籍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购买乐山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经市住保局市场科审核并合同备案;4、加盖“2016年市政府购房契税补贴专用章”、“2016年市政府农村居民购房补贴专用章”。

标准:①按办理房屋登记时税务部门收取的个人缴纳契税的60%给予补贴[单套(个)总价值(含税价)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享受契税补助,房屋总价值(含税价)超过100万元不享受政策优惠];②除享受契税补贴外,另再按照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库、车位登记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每套(个)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

发放: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后,通过指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代发。

流程:购房补贴如何申领、发放?

在明确了历年购房补贴的政策及相关标准后,购房补贴如何申领与发放,成为了购房者们下一个关心的话题。

日前,记者来到市住保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大厅补贴窗口看到,已经有不少市民正在咨询类似的问题。现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补贴款项的发放,他们有着相当严格的流程标准。“第一,购房人领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第二,将相关资料(包含购房人商业银行卡复印件)报送到市住保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大厅补贴窗口,其中2009、2010年业主由开发公司代理批量申请,2014、2015、2016年则由业主个人自行申请;第三,市住保局汇总审核后上报市住建局;第四,市财政局安排资金预算。最后,市住建局分期分批通过银行直发到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个人帐户。”该工作人员说。

同时,针对近期常见的几类问题,工作人员也做了具体的回答。比如说,有市民提出“如何快速知晓是否属于补贴范围”,可以找出相应年份购买乐山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在合同首页加盖有补贴专用章均满足补贴条件。也有市民提出“如合同上无补贴章,又符合以上政策”,可以拨打市住保局市场科电话(0833-2427298)具体咨询。此外,2009年、2010年补贴是从2014年开始陆续发放,2014、2015、2016年补贴是从2018年6月开始陆续发放,提交了资料办理补贴申请的产权人可先核实补贴款是否到账。市住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市民如对购房补贴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0833-2422176、2427393详细咨询。

记者倪珉文/图

新闻推荐

龚承洪:“捡”回两位亲人的淳朴汉子

孝顺的龚承洪牵着母亲的手■见习记者杨心梅文/图五通桥区辉山镇红十月村七组有一户人家,这户人家显得有些特殊—...

乐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乐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