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出台《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五年实现全市行政村、农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乐山日报 2018-08-02 07:44 大字

■ 记者 吴薇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今年起,加快推进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通过5年努力,实现全市1959个行政村和4531个农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步走” 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为达成以上目标,《方案》明确“三步走”战略:

今年至2019年为推进阶段,配合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完成3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所辖行政村、300个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2020年至2021年为攻坚阶段,持续开展“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岷江流域周边行政村和持续创建的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2022年为巩固阶段,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市约1959个行政村和4531个农村聚居点,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根据《方案》,今年优先解决重点河流域沿线、新农村示范县(示范点)等460个农村生活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生活污水治理。以厕所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重点推进脱贫攻坚农房建设户用厕所配套。

措施保障 探索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模式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乐山市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乐山作出贡献。

统筹规划,有序实施。采用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次序,梯度推进、全面覆盖。优先安排3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幸福新村和岷江等重点流域周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区位和经济条件差异,采用不同处理方式,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同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方案》明确,要通过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的方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雨污分离截污管网建设,做到人粪尿、洗涤、洗浴和厨用后废水等“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培育专业化运营队伍,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服务体系等。

同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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