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方)25日,记者从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获悉,结合乐山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物价变动等因素,全市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80元调整到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4元/小时调整到17.4元/小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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