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劳动者:一定要先签劳动合同

三江都市报 2018-07-12 07:47 大字

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本报讯(记者罗曦摄影报道)10日,记者从乐山市人社局获悉,近期在乐山市中区发生了几起劳资纠纷,分别为乐山某丝绸贸易有限公司员工讨薪事件、某足浴店员工因公司欠薪截留物品事件、某电器公司员工发生事故要求公司补偿事件。接到投诉后,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了解,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6月23日上午,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区应急办电话,称有数十名乐山某丝绸贸易有限公司员工在其公司大门前讨薪。市中区人社局立即启动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中区人社局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急人员迅速赶到该公司处理。

经查,该公司于今年4月25日核准经营,计划“五一”劳动节期间开业,并于4月开始招收数十名人员进行销售业务培训,公司承诺培训期间给予培训补助直至开业,待开业后予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及购买保险等。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未能按期开业。6月14日,该公司部分员工通过拨打乐山“心连心服务热线”12345,投诉公司拖欠培训补助情况。当天,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到场,通过与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后,补贴已经全部发放,员工也满意处理结果。

到了6月22日,因未能按期开业,该公司以“培训完毕,培训费用发放完毕”为由,要求参加培训的员工放假回家休息等待开业通知,承诺回家期间将发放补贴,待开业以后一并发放。而员工则要求公司发放回家路费,并要求培训期间要按照开业以后的工资标准发放,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部分员工因此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

对此,市中区人社部门再次会同通江街道办事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员工和公司协调。因该公司和培训员工双方均不愿提供相关用工合同、工资发放依据、入职手续等材料,且双方要求的金额差距过大,当天没有协调达成一致,公司要求员工走司法途径解决,员工方要求和公司协商解决。针对这种情况,6月25日上午,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次组织公司和员工协调,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调支付意见。

另外两起纠纷,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对双方诉求有了明确了解,因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在稳定双方情绪后,将其交相关部门处理。

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处理突发事件8起,共计为129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11.21万元。

市中区人社局提醒劳动者,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出现劳资纠纷,要及时拨打投诉电话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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