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挂牌后与原来有哪些不同、如何衔接?纳税人能享受哪些便利服务——这些税务信息需要关注
■ 记者 方方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挂牌后:
●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乐山市国家税务局、乐山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原乐山市国家税务局、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原乐山市国家税务局、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继续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挂牌前原乐山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旧版税收票证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新版税收票证于2019年1月1日启用。
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原乐山市国家税务局、乐山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这与原来有哪些不同、如何衔接?纳税人能享受哪些便利服务?针对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进行了相关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挂牌后以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乐山市国家税务局、乐山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挂牌后,将承继原乐山市国家税务局、乐山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乐山市国家税务局、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二)原乐山市国家税务局、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三、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乐山市国家税务局、乐山市地方税务局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四、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乐山市国家税务局、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五、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和在用税控设备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原乐山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六、税务机关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挂牌后,旧版税收票证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新版税收票证于2019年1月1日启用。
七、税务机关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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