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运毒刚到乐山就被抓
了解更多法律问题添,加乐山中院微信,点击“智能助手”查询。每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更加生动鲜活地做好禁毒宣传,6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大学校园,在乐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
案例:
被威逼利诱成运毒工具
该案被告人杨某还不到30岁,被告人季某刚满24岁。两人通过QQ群求职,被贩毒人员以6000元至1万元的月薪招募劳务人员并提供路费为名,骗至云南后,即被贩毒人员控制,在威逼利诱下最终成为运输毒品的工具。两人采取吞服入体的方式,各将300多克毒品海洛因运输到乐山交给被告人李某时,3人被抓获。公安机关还从李某身上及住房内查获毒品海洛因、冰毒、麻古共计30余克。
经过审理,最终,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季某有期徒刑8年、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对3人处以金额不同的罚金和没收财产。
危害:
毒瘾一来人似狼
据悉,该案选择在校园开庭审理,就是希望通过实实在在的案例,让大学生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
参与该案审理的法官告诉记者,毒品一旦沾上,不管是贩运还是吸食,都会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不同的毒品摄入体内,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对健康造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吸毒过量还会导致死亡。
该案中被告人季某、杨某以吞服入体方式运毒是相当危险的行为,吞入体内的毒品包装一旦破裂,将对两人生命造成极大危险。此外,对于吸毒者来说,由于毒品的生理依赖性与心理依赖性,他们往往会成为毒品的奴隶,“毒瘾一来人似狼,卖儿卖女不认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是吸毒者、贩毒者家庭的悲惨结局。同时,吸毒与犯罪就似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为获取毒资往往置法律、道德于不顾,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与社会治安。
惩罚:
运输毒品是重罪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本案中,根据杨某、季某、李某运输毒品数量,应判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于3名被告人均是接受他人安排、被指使运输毒品,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据此作出了对杨某、季某减轻处罚、对李某从轻处罚的判决。即便如此,3人依然会面临7—15年的刑期,让青春在监狱中度过。
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
作为一名守法公民应认清毒品的危害,珍惜生命,自觉远离毒品。求职者要切实提高防骗意识和人身安全保护意识,不要轻信网络论坛、微博及一些非正规分类信息网站信息,不受高薪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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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方方 实习生 唐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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