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对乐山市第二批通航水域进行补充认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规定,为加强乐山市通航水域管理,经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乐山市安监局、乐山市水务局联合审定批准,现将乐山市第二批通航水域补充认定情况予以通告:
补充认定的通航水域
备注:1. 乐山市第二批通航水域含《乐山日报》(2017年3月22日)通告的通航水域及本次通告补充认定的通航水域。
2. 除通告的乐山市第一批和第二批通航水域外,通航水域河段的内浩、叉河及其他水域均为非通航水域。
3. 非通航水域内除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渡口外,禁止一切船舶从事运输活动。
四川省乐山市地方海事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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