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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驾驶员换位体验“被直射”

三江都市报 2017-10-20 09:08 大字

驾驶员(中坐者)现场体验“被直射”当你夜间行车或步行时,对向机动车突然射过来的一束强光导致你眼前一片茫然,你是否感到窝火又无奈?机动车滥用远光灯一直是令人深恶痛绝的危险驾驶行为,17日晚,乐山交警开展“查远光灯、查酒驾”行动并进行网络直播,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采取现场体验被远光灯直射双眼的方式让其反省自己的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现场】

违规驾驶员现场体验“被直射”

当晚8时至9时,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乐山中心城区乐山广场环岛、长江市场外的嘉定北路开展现场执法,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时许,一辆“川A”牌照的白色小车在乐山广场环岛被交警拦下,虽然道路上灯光明亮,但该车持续使用远光灯。驾驶员饶先生称,自己刚下高速,而且车灯坏了,所以一直开着远光灯。

随后,饶先生被请到“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体验区”,坐在远光灯体验专用椅上接受机动车远光灯的直射,刚坐下,他就眯起了双眼,不愿再直视灯光。体验后,饶先生说,他会尽快把车灯修好,以后开车一定注意不再滥用远光灯,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驾驶。

不久,一辆“川L”牌照的小车也因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被交警拦下,“你开着远光灯,别人危险,自己也危险。你车上还坐着小朋友,更应该注意安全。”交警劝导说。驾驶员丁先生表示接受,并坐在专用椅上进行体验。

据交警部门统计,当晚,两个检查点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行为13起,驾驶员分别受到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提示】

滥用远光灯危害大

对于交警查处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许多市民表示肯定。在乐山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这次整治的预告后,一些读者留言称“现在滥用远光灯的太多了,一定要查处!”“乱用灯光,危害不比酒驾小,应该重罚。”

据交警介绍,滥用远光灯危害很大,夜晚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对向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易误操作,从而引发事故。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驾车时应当多多换位思考,严格按规定使用车灯,远离驾驶陋习。正确使用灯光的方法有: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罚款50-100元,记1分,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其他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 罗晓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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