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过失引发火灾被拘留10日
本报讯(记者罗曦)8日晚,发生在乐山中心城区人民南路人行道上的大火,可能很多人还记忆犹新。昨(10)日,记者从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9日,市中区公安消防大队对人民南路某美发店学徒林某过失引起火灾处以10日行政拘留。
8日晚上7点56分,人民南路附近乐山市政工程总公司的路政施工工地发生火灾,50米的人行道上燃起熊熊大火。经消防官兵和附近商户的扑救,最终大火被扑灭。
火灾扑灭后,市中区公安消防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起火灾进行了调查。当时,有不少群众表示看到有人在该工地抽烟,不久火就燃起来了。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起火灾为附近某美发店学徒林某点燃施工人行道表面的易燃物,造成火灾沿施工路面蔓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执法人员对上述事实调查取证核实后,认定此案属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林某实施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于9日下午5时将林某送至乐山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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