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本报讯(记者 甘国江)昨(27)日,记者从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大佛景区分局获悉,该局为创新辖区内企业监管办法,对辖区内企业采取了“分类监管”模式。
“分类监管”主要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和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采取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加严监管等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的管理模式,依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将工业企业由高至低划分为A、B、C三个类别,依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将工业产品划分为Ⅰ级(高风险)、Ⅱ级(较高风险)、Ⅲ级(一般风险)三个等级。
截至目前,该局已经成功将辖区内8户企业纳入首批监管名单,并根据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程度、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和实现程度,通过调查约谈、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最终确定A类企业3户,B类企业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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