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五成
本报讯(记者 鲁倩文)23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全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例。
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一审、二审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执行案件1118件,同比增加11.29%。审结案件915件,结案率为81.84%。
2016年受理的案件仍然主要涉及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城建、公安等行政领域。其中土地行政案件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占了总数六成以上。
从审理结果来看,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41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40件,败诉率21.84%。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3.32%,总体势态良好,但市级行政机关和市中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仅为34.91%。
据了解,行政诉讼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行政主体履职错位或不到位、证据收集能力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缺失、程序问题仍然突出、裁量权行使缺乏合理性、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行政复议中存在受理条件不清、处理方式不当等问题;在行政应诉中,存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质量不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力,市级行政机关、市中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远低于其他县(市、区)等问题。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能力水平;充分利用行政救济途径,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应诉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
典型案例>>>
沙湾区林业行政受理及行政复议上诉案
案件简述:
2012年,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三峨村九组与八组因为105亩林地产生权属争议,最终沙湾区政府将林地确认给了八组,但九组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
2015年,九组又向沙湾区林业局申请对林地权属进行重新处理,林业局认为林权归属已经政府处理,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九组向沙湾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沙湾区政府对林业局的不予受理行为予以维持。
九组遂将沙湾区政府、区林业局诉至市中区人民法院。2016年,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九组和沙湾区政府不服上诉至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判决:
庭审中,合议庭法官充分保证诉辩双方的权益,对当事人不清楚的程序性问题,进行法律释明,准确归纳争议焦点,保证程序规范。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当庭宣判:维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撤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驳回上诉人对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的起诉。
在此次庭审当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充分体现了乐山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取得的巨大进步,也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做出示范。
记者 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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