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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城区693辆出租车换新“身份证”

三江都市报 2017-04-27 10:14 大字
出租车师傅为车辆张贴新“身份证”三江都市报讯(记者 甘国江 摄影报道)昨(26)日上午,乐山城区出租车改革第一阶段顺利完成,3家出租车公司从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为共计693辆出租车领取了新的“身份证”。

三江都市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新的出租车“身份证”包括贴在车门上的“门徽”,以及贴在车门和顶灯上的车辆运营号。

“车辆运营号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性,每辆出租车分别对应一个唯一的车辆运营号,乘客乘坐出租车后,只需要记住车辆运营号就可以查询到车辆的具体信息,比以前记车牌号要方便得多。”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每辆出租车还在右侧后排车门上张贴了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如果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有任何疑虑和不满意,可拨打12328进行咨询或投诉。

据了解,针对2016年年底乐山城区分属9个出租汽车公司的693辆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原本的“共同管理”模式导致经营产权不明确,不便于出租车管理等问题,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反复征求出租车行业的意见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利于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对这批到期出租车经营权进行了配置:

一是按照“两权归企,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和尊重公司及其股东意愿的原则,将部分出租汽车经营权授予乐山市佛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乐山市春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

二是按照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维护稳定和尊重公司及其出资人意愿的原则,将未授予佛运、春秋两公司的其余出租汽车经营权授予乐山市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具体管理方式在乐山市交委、市工商局指导下依法确定。

经过重新配置,原来的9家出租汽车公司减少为3个,9家公司原来所属的693辆出租车也都归属于乐山市佛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乐山市春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乐山市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3家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

其中,乐山市佛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拥有出租车177辆、乐山市春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拥有出租车164辆、乐山市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拥有出租车352辆。

此次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6年,本次经营期内,不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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