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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将于下月开始四种认证方式方便市民办理

三江都市报 2017-03-02 09:55 大字
三江都市报讯(记者鲁倩文)昨(1)日,三江都市报记者从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7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将于4月1日启动,属于认证范围的人员届时可参与认证。

记者了解到,此次认证范围包括全市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领取人员;工伤保险有护理依赖的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供养亲属。认证方式包括本人认证、委托认证、单位集中认证、异地认证四种。

其中,居住在乐山市范围内的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员,由本人认证的,需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进行资格认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工伤待遇资格认证的,需提供由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安部门盖章确认健在的证明材料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向工伤待遇发放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待遇资格申请认证。对长期生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持认证对象居民身份证、《住院证明》到经办机构认证。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可委托原所属单位协助,于2017年5月前进行集中认证。对一些年老体衰行动不便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主动采取上门认证方式进行领取资格认证,方便认证对象。用人单位在完成领取人认证手续后形成《乐山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所属经办机构核实备案。

异地认证的,省内居住的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就近直接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已开通协查认证省级平台的乡镇、街道(社区)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居住在省外的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员,持《乐山市异地居住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验证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并将认证后的《验证表》寄回工伤待遇发放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另外,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全市领取定期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4月起统一暂停抚恤金待遇;其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如未按时返回认证结果或认证不通过的,8月起暂停发放相关待遇。暂停人员在重新审核符合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后,从审核通过的次月恢复发放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暂停发放期间的待遇补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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