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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义务教育乐山首次确定城乡统一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江都市报 2016-09-06 00:00 大字

2016年乐山义务教育发展开启新里程,首次确定城乡统一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是近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透露的最新消息。

昨(5)日,三江都市报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起,乐山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统一的基准定额和分担政策执行,普通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而该《意见》的出台,是乐山对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创新的落地。

城乡统一

据了解,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乐山切实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但现行保障制度存在城乡政策不统一、城乡公用经费标准“倒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相适应、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

《意见》的出台,无疑是贯彻国家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前提下的“乐山步伐”。

《意见》明确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围绕“统一”二字开展——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义务教育学生免作业本费等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建立统一的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全面统一。

三大亮点

①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从2016年起,统一乐山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准定额补助公用费用。

②民办校学生同标准享“三免一补”

继续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三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其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学生标准执行。

③寄宿制学校、高海拔地区补助更多

在统一乐山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高海拔地区学校补助水平。

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此外,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日常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两步到位

根据《意见》的时间安排,此次改革的执行分两步到位。从2016年起,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统一的基准定额和分担政策执行。

从2017年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按调整后的分担政策执行,并继续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2016年维持现行分担政策不变。

以后年度,根据财力状况和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意见》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 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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