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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黄金劫案一审宣判 劫犯被判死缓

四川法制报 2015-11-27 19: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开永丽)昨(26)日9时30分,乐山闹市黄金劫案在乐山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晓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今年1月18日,王晓东持玩具枪在乐山市中心城区的一家金店,用1分钟抢走了价值41万元的黄金首饰。

据悉,乐山市检察院于8月19日向乐山市中院提起公诉,本案于9月2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发1分钟抢走40万黄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晓东因经济拮据,产生劫财之念。之后,王晓东多次驾驶摩托车到乐山市市中区致江路55号“中国黄金”店铺踩点守候,并购买黑色玩具手枪、挎包等工具伺机作案。

今年1月18日9时许,王晓东驾驶摩托车,戴上头盔、口罩、手套,携带黑色玩具手枪、挎包,窜至该店铺外,趁金店服务员开门营业之机,进入金店黄金首饰柜台,用手枪指着店内的三女一男服务员威胁说:“你们都不许动,都乖乖照我说的做!”随后强迫金店服务员拿出盛有黄金首饰的盘子,王晓东随即劫得盘中的金手链、金项链等黄金首饰,逃离现场。前后只有1分多钟。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晓东藏赃及销赃地点追回大部分黄金首饰。经鉴定,被抢万足金首饰1100余克,千足金首饰50克,AU750K金260余克,总价值41万余元。1月22日18时许,王晓东被警方抓获。

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王晓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王晓东归案后认罪坦白,悔罪表现好,主动退还赃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请求对王晓东从轻处罚。

另据了解,王晓东今年34岁,在2011年1月曾因抢劫罪被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4月23日假释出狱,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11月5日止。

法院认为,王晓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晓东在假释期满不到三个月即实施抢劫犯罪,主观恶习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对王晓东的辩护人提出的“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也酌情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晓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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