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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共有产权住房乐山市被省上确定为试点城市

乐山日报 2014-07-15 08:16 大字

●共有产权住房将由政府开发建设,限定面积等建设标准,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乐山市将严格控制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90平方米以内)和上市交易条件(自住满5年)。

本报讯(记者方方)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乐山市被确定为全省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昨(14)日,记者从市住保局获悉,乐山市已开始开展试点的准备工作,正在拟定市本级共有产权房相关管理办法,稍后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据悉,此次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是四川省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开展的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将由政府开发建设,限定面积等建设标准,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住房的全产权价格综合考虑房屋建造成本、土地出让价格、税费等因素确定,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根据其出资占共有产权住房全产权价格的比例对应确定(原则上占50—70%),其余产权份额归政府所有。

在推进试点工作中,乐山市将严格控制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90平方米以内)和上市交易条件(自住满5年),杜绝寻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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