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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创建全省首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预计年“赚”电量5.8万度

乐山日报 2014-01-30 08:27 大字

本报讯(实习生 冉磊 记者 陈兴鑫)在市中级人民法院4号楼屋顶,90块电板整齐排列,总装机容量23.25千瓦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已并网发电28天,楼下机房的监控器明确显示:累计发电924度,降低碳排放1140千克,相当于22棵植树量。

“用上太阳能发电站和热水器,加上目前机关更换的1510盏高效节能灯,年‘赚\’电量有望达到5.8万度,节约资金约4.54万元。”该院行装处处长黄晓东告诉记者,“不仅仅节约了经费,在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美丽乐山这方面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作为全省首批创建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市中院采用高科技,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市政府办公室对创建工作加强指导,财政、发改、电力部门大力支持,该院投资26万元建成了太阳能光伏电站,并且与地方电网并网,上班时用于机关照明,节假日的电能输送给地方电网。

除了在“节电”上挖潜力外,市中院还在“节水”、“节气”上做文章。在太阳能光伏电站一旁,6条集雨管顺墙而下,每当降雨时这些管道将雨水收集到地下30立方米的回收池,通过三级过滤出来的水,将用于机关办公区域的清洗、浇花、洗车。此外,还对32个卫生间进行节水器具改造,完成食堂节能燃气灶改造,安装智能声控开关106个。

据初步统计,市中院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后,预计年可节约用电5.8万度,节约用水1.2万立方米,节约用气0.3万立方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2.6%。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创建活动,宣传节约能源和环保知识,广大干警和普通公众的节源意识不断增强,凝聚了建设美丽乐山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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