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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好干部”标准成为全市干部的共同追求

乐山日报 2013-11-12 13:24 大字

●“乐山好干部”评选标准: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好;为民服务,群众口碑好;勤政务实,工作业绩好;敢于担当,精神面貌好;清正廉洁,作风形象好。

本报讯 认真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让“好干部”标准成为全市干部的共同追求,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乐山好干部”评选表扬活动。市委办公室日前就此发出通知,评选表扬活动时间定于11月中旬至12月底前,全市推荐上报单位推选名额为138名,活动表扬名额为50-100名。

通知指出,评选表扬“乐山好干部”,旨在进一步引导全市各级干部深化对“好干部”标准的认识,统一思想,焕发工作激情,弘扬正能量,营造“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用良好党风、政风引领社会风尚,凝聚实现“两个翻番、两个建成”的强大合力。

“乐山好干部”是全市各级各类干部中的优秀分子,评选表扬活动强调“好中选优”,突出政治先进性,要求推选对象应当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品德作风、优秀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群众基础,真正把那些符合评选标准、党员干部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为“乐山好干部”。“乐山好干部”评选标准有5项:一是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好;二是为民服务,群众口碑好;三是勤政务实,工作业绩好;四是敢于担当,精神面貌好;五是清正廉洁,作风形象好。评选活动分宣传发动、层层遴选、评审公示、通报表扬4个步骤进行。

本次评选表扬活动,推选程序设定上始终贯穿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最大限度体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真实意愿,有3个鲜明特点。一是兼顾各方,评选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县级及以下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二是倾斜基层,不论是推选名额还是表扬名额,都减少县级干部占比,大幅增加科级及以下干部占比,特别注重在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干部中发现“好干部”。三是逐级表扬,把“乐山好干部”推荐过程作为创先争优、凝心聚力、提神鼓劲、奋力冲刺全年目标任务的过程,鼓励各地各单位逐级评选、表扬、命名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好干部”。

市委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扬活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鲜明激励导向、严肃纪律要求,对受到表扬的“好干部”给予激励,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向“好干部”学习,在全市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本报记者 杨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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