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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办法》出炉五项制度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乐山日报 2013-04-20 13:38 大字

本报讯  昨(1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大乐山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力度,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的服务工作,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乐山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办法》确定的快速服务制、会商协调制、优先保障制、督查考核制、项目储备制,将助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快速服务制要求,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由市投促局牵头,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建议意见。由市发改委梳理确认已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开工计划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效能办、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会商会审,告知项目单位办理审批事项的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需要国家和省上审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服务。所有省市重大项目一律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对于审批事项无原则性问题的,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限时办结。鉴于项目审批存在相关要件互为前置条件的情况,为避免相互推诿,由市政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会商,容缺预审,最大限度消除制约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的机制障碍,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会商协调制明确,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6个推进组,各推进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组内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具体实施。市政府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分析会,有针对性进行分类指导和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在项目谋划、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政策支持等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优先保障制中,针对土地资源,鼓励重大项目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无法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但条件成熟、资料齐全的重大项目,应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针对建设资金,通过各类银企洽谈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大项目;在争取中央、省财政建设资金和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和贴息资金时,向市重大项目倾斜。针对资源配置,在矿产资源配置、资源整合上,优先服务重大项目,供气、供电、供水和运输主管部门要为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同网同价,主动做好保障服务。

督查考核制明确,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问题,将按月通报,被通报批评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一年内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奖资格。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进展缓慢的计划新开工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严重滞后的续建项目,如连续通报两次无明显进展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取消其重大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年底根据《乐山市项目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奖惩。

项目储备制要求,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导和组织项目谋划,建立团队谋划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建立“乐山市重大项目储备库”,及时吸纳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推荐谋划的项目,实行滚动储备,梯次推进,确保拥有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过硬的重大项目后备梯队。每年在重大项目储备库中选择一批年可能开工的重大项目进入“预备实施项目库”,重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本报记者  吕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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