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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园林绿地、公共开放空间保护的决定(2013年3月2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绵阳日报 2013-03-23 11:08 大字

绵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园林绿地、公共开放空间(以下简称“公共绿地”)保护工作的汇报。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保护,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市民留下美好生活空间,特作如下决定:

一、尽快完善报批绵阳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要根据绵阳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系统布局、综合协调、突出特色、质量并重的原则,保持绵阳城市自然山水景观格局,规划生态健全、环境优良、城市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绿地系统,为实现山水生态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科学划定城市公共绿地保护范围,并建立保护名录。划定保护富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尽快报批富乐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规划(包括公共绿地规划)一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同时要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及国家、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分级进行保护。

划定保护西山生态隔离区、东山生态保护区、吴家生态绿心保护区、老龙山生态保护区、永新生态保护区、仙海风景保护区、绵安生态隔离区七个城市生态保护区,构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结构。要着力保护和涵养好区域内的自然山体、水体,强化生态绿化建设,除必要的市政设施和配套的休闲、旅游等服务设施外,禁止其它一切无关建设。

划定保护人民公园、富乐山公园、科学家公园、西山公园、南山公园、三江公园、元通公园、小枧生态湿地公园、园艺人工湖公园的绿线范围。

划定保护青年广场、铁牛广场、五一广场、健康广场、火炬广场、时代广场、星联广场、兴达广场的绿线范围。

上述项目作为第一批保护名录,其绿线范围要尽快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监督。保护名录要随着公共绿地的发展,随时补充扩展,形成建设一个保护一个,建成一批保护一批的机制。

三、加强公共绿地规划的建设和管理。要加快公共绿地规划建设进度,完善公共绿地设施,提升公共绿地档次。要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绿地。公共绿地的配套服务设施,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公园绿地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坚决依法查处公共绿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对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公共绿地,严格禁止一切无关建设活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职责,切实加强绵阳市公共绿地建设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公共绿地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参与园林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的保护,勇于举报和制止占用、破坏公共绿地的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对已纳入保护范围的园林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的保护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给市民和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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