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推进收入倍增促进社会和谐

乐山日报 2013-01-26 13:43 大字

■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大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如何保障和改进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破解的重大命题。这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需要强大的物质基础作为支撑。结合乐山实际,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城乡居民收入“五年翻番”的奋斗目标,即:力争2016年、确保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2012年基础上实现翻番。这既是一个宏伟目标,又是一个能够实现的目标。“五年翻番”意味着,到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0756元和15572元,未来五年两个指标需要年均增长14.9%。从乐山市发展实际来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双加速”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市民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结构将出现积极变化,创业、就业机会将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全可能保持年均15%以上的增速,“五年翻番”的目标必定能够实现。

但收入增长并非一个数字工程,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五年翻番”,需要始终坚持发展为民、发展惠民,把提高城乡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摆在重要位置。要坚持以就业为民生之本,大力实施城市零就业家庭就业计划、妇女小额贷款计划、青年创业贷款计划,扶持群众就业创业。要加大农村群众种养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就地可务农、外出可务工”。当前,要针对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增长快、经营性收入增长慢”的实际,更加注重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服务业,提高经营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实现“两条腿走路”。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如果说,居民收入倍增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那么产业政策、就业政策、教育政策、医疗政策、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则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和保障,其中尤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至为重要。

一个法治社会不一定是和谐社会,但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社会和谐必须要有法制保障。结合乐山市实际,要切实加强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政协积极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形成同心同德、合力攻坚的生动局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民生政府。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深化“大沟通、大调解、大攻坚”群众工作制度,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强化社会治安稳控,推进“平安乐山”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团工作,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握规律,富于创新,扩大影响力,增强带动力,释放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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