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彝族同胞过好年 翠屏法官连夜执行
本报讯(彭屏 甯立 文/图)“终于拿到钱了,可以回去好好过个彝族年了!”11月6日,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的彝族申请执行人阿克石布从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5万元的执行款后,向法官表示感谢。
彝族年是大小凉山彝族传统的节日,一般在农历十月左右。阿克石布是翠屏区法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2015年10月,他与翠屏区某野菜食品厂达成供货协议,先后交付干笋33.72吨,货款合计26万余元。翠屏区某野菜食品厂收到货后,仅支付了货款21400元,此后一直未付余款。
2016年4月,阿克石布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货款,对方以暂时无钱为由向其出具《付款协议》,承诺在2016年6月20日之前付清。约定时限到期后,该厂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阿克石布向翠屏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翠屏区某野菜食品厂支付原告阿克石布欠款本息共计22万余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阿克石布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申请人担保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履行2.5万元,直至全案金额履行完毕。被申请人向阿克石布支付7.5万元后,以资金不到位为由,未再继续支付剩余款项。
为了要回剩下的货款,阿克石布从马边到宜宾来回跑了好几次,但被执行人总是找借口不拿钱。马上要过彝族年了,他希望能追回货款还上收购干笋欠的钱。11月5日晚19时左右,阿克石布来到翠屏区法院,找到了正在办公室加班的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热情接待了阿克石布,并及时向院、庭长报告。正在休假的庭长、承办人迅速前来,连夜赶到被申请人食品厂开展执行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已经恢复生产,与被执行人之前所述厂里停产的情况不符。执行法官将该厂法人代表谷某某带回法院,开展释法明理、说服教育工作,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随后,谷某某的姐姐等人赶到法院,表示可以先筹集5万元让阿克石布拿回去过年,剩余欠款待参加糖酒展销会将厂里的产品销售后,再行支付。法官主持双方进行座谈协商,看到被执行人确实无力一次性履行义务,阿克石布同意剩余款项今年11月底再行协商。11月6日凌晨1时许,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谷某某家属将筹集到的5万元货款交给了阿克石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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