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案:专审复杂疑难案件
成都两级法院试行“院长开庭周”
院长办案目的
去除法院司法办案管理的行政化倾向
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本报讯 (记者 刘春华)4月6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二审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史志君。这标志着成都“院长开庭周”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作为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法院之一,成都中院从4月1日起在全市两级法院试行“院长开庭周”制度。这意味着,自此以后,假如你有重大疑难案件被成都法院受理,案件的办理者也许会是院领导。“院长开庭周”是指每月固定一周时间,让院长特别是分管院长不受行政事务的干扰,专门从事开庭、撰写裁判文书等审判工作,以亲历审案的方式直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裁判。“这个制度改变了过去以行政方式审批案件的层层把关,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都中院院长郭彦说,“院长开庭周”旨在强化院长、分管副院长作为资深办案法官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方面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去除法院司法办案管理的行政化倾向。同时,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执行局局长也要参与“院长开庭周”的审判工作。“院长开庭周”活动中,成都中院还要求两级法院创新设置行政事务替代处理机制,形成院长A、B角,除特殊原因外,分管副院长在“院长开庭周”期间,因开庭、撰写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等办案原因不能参加各类外部会议或履行其他行政管理职能的,由其B角替代,且在试行期间一年直接承办的案件数不少于12件,非直接承办但担任审判长的案件不少于12件。
目前,四川省已开始在成都中院、乐山中院、巴中中院三个中级法院,以及成都市武侯区、郫县、大邑县,乐山市市中区、夹江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巴中市平昌县、南江县8个基层法院试点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改革要求,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庭长、审委会专职委员等领导,必须办理案件,并且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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