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药神”栽了获刑并处罚金还公开赔礼道歉

乐山日报 2019-08-14 07: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方方)“我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为避免发生其他严重后果,我要把卖出去的药回收并销毁。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样违法经营,更不要生产、销售假药。”昨(13)日,全市首例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井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判决生效后召回已销售但尚未被使用的假药,并予以销毁以消除危险;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庭审结束后,黄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2018年10月下旬,“江湖药神”黄某在井研县马踏镇经营“一把火藏药堂”理疗店,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其在店内宣传、销售无标识名称的药丸、粉末等,用以治疗风湿、类风湿、瘫痪一身痛、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多种疾病,共计获利人民币4000余元。

这些被毫无行医及销售药品资质、仅小学文化程度的黄某宣传为“祖传草药丸”“效果神奇”“高于其它药数十倍效果,深受广大患者好评”的“神药”,不过是黄某用从一藏族人手中购得的三袋粉状物品,以及从一些药店购得的氨基葡萄糖胶囊、维生素B1、维生素B6、皮炎平、阿莫西林、陈皮、威灵仙等药品用粉碎机研磨成粉,掺入水、酒等混合制成的“纯黄氏出品”。

2018年12月18日,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黄某销售的药丸、粉末均无标签标识和药品批准文号,当即依法予以扣押。2019年1月30日,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查扣的19种药丸、粉末按假药论处。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黄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判决生效后召回已销售但尚未被使用的假药,并予以销毁以消除危险;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黄某也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深深的悔意。“我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药师资格,卖的也不是正规药,我做的事不仅骗了大家的钱,还危害了大家的身体健康。”他说,会从这件事中汲取教训,不再违法犯罪。

当日的庭审也让参加旁听的一药堂执业药师宁文玉深有感触。“庭审,既给我们普了法,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知道了规范经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我们会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销售的法律法规,为大家提供价廉物美的良心药。”宁文玉说。

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从正规药房或医院购买药品,同时还要注意查看所购药品的生产批号、成分、商标、生产厂家等信息,不要购买更不能服用存疑的药品,从确保自身安全做起,共同维护食品药品领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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