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井检民公[2019]5111240000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可能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刊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如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单位或者有关组织欲对黄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井研县研城镇学府路1号井研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联系电话:0833-3717997
特此公告
井研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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