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 3人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周洁)入室盗窃被捕后,3名男子还心存侥幸,企图抵赖逃避法律的处罚。最终,在铁证面前,他们终于供述了犯罪事实。
这起案件发生在井研县。2017年5月5日、7月21日,公安机关陆续接到两起报案信息,称凌晨家中被盗。
公安机关出警后,通过视频资料以及相关材料迅速锁定喻某某、邹某、夏某某,并将3人抓获。但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3人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公安机关通过走访群众、查看视频资料、对手机进行技术处理等方法形成铁的证据,使3名被告人终于供述了自己犯罪的事实。
经查明,2017年5月5日晚,喻某某、邹某、夏某某经过共谋后,由邹某驾车搭载夏、喻二人从自贡市荣县来到井研县伺机盗窃。随后,3人到达案发地点后分工合作,由邹某在车内等候,喻某某在街边望风,夏某某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窃得现金3880元及华为A5手机一部。
3人将窃得现金予以分赃,并将手机分给邹某。
同年7月21日凌晨2时许,喻某某来到被害人赖某某家中,盗走现金1500元。
日前,井研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喻某某、邹某、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喻某某、邹某、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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