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住了两年多终于能痛快洗个澡了
从浴室里出来,家住乐山市井研县城区某小区的彭某深深地呼了一口气:“热水器终于顺利打燃了,这个热水澡洗得痛快!”然而,在此之前却是另一番景象。
由于水压不足,如果不避开用水高峰期,彭某家里的水龙头每天都“只干吼不出水”。其实,受用水影响的并不止彭某一人,从以前只有高峰期无法正常用水,到现在几乎全天无法使用热水器,和他同住一个小区的50多位业主,都有着同样而又程度不等的用水困难。
水,成了50多位业主迫切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事件回放>>>
水压不足造成50多位业主用水困难
2012年6月,彭某高高兴兴地搬进了位于井研县城区某小区的新房,不过很快他就发现了新房啥都好,就是自来水好像有点问题。
2013年初,随着小区业主入住人数的增加,彭某发现家里使用的自来水水压不足,水流量比刚入住时变小了不少,但还基本上能保证生活用水使用。
不过,这种现状没能维持多久。
随着小区住户不断增加,彭某家的自来水开始出现了间断性的“罢工”。水压严重不足,让他家每天一到用水高峰就根本放不出水,即使不是用水高峰,水量也很小,天然气热水器更是无法使用。
在小区闲逛时,彭某还发现水压不足导致用水困难的业主并不止他一家。经过大家一统计,该小区共计有50多户业主家里出现了用水困难的现象,而水压严重不足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期间,50多位业主派出代表找过井研县某供排水公司前来检查处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检查后解释说:供水不足的问题出在小区开发商,是因为该小区的自来水进水管口太小,而造成进入小区的水流量小、水压不足,所以楼层高的业主有时就会没有水可用。
随后,他们又找到了小区开发商,开发商则表示是因为供排水公司供水不足造成了50多位业主缺水,需要找供排水公司解决。
由于双方相互推诿,此事一直拖延两年多都没有得到解决。
调解协商>>>
增加二次供水终结两年多的“拉锯战”
2015年1月4日,彭某手持一份有52户该小区业主联名签字的投诉书,前往井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井研县某供排水公司,要求解决该小区部分楼层因水压不足,造成日常的生活用水不能保证的问题。
井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经过多方调查了解,确认投诉情况属实。2015年4月23日上午,井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要求小区业主选派7名业主代表,井研县某供排水公司、小区开发商“四川某置业有限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也分别派代表参加调解会。
在双方陈述理由基础上,反复协调业主代表和各方代表意见,最终达成协议:一、由该小区开发商“四川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增加二次供水设施,为该小区供水再次增压。二、由井研县某供排水公司进行二次供水管道改修,包括逐户改造,实现二次供水,确保供水不足业主的基本生活用水……通过以上协议来确保小区业主能用上放心、安全、正常足量的自来用水。
自此,一起长达2年多的群体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据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赵松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有获得质量保障的权利”。在本案中,由于小区开发商在开发小区时预埋自来水进水管口太小,供排水公司对小区提供的供水水压不足,造成该小区自来水供水严重不足,致使该小区业主基本生活用水不能得到保障,属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未获得合法权益。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能保证正常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该小区业主提出主张,要求对小区供水进行二次增压和水管道维护,符合此规定。
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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