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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人民法院创新设立交通巡回法庭,通过“快立、快审、快调、快结”服务交通事故当事人,真正实现程序便民、服务便民——流动的“巡回法庭”

乐山日报 2015-03-24 19:24 大字

巡回法庭调解现场■本报记者蔡威文/图

2013年8月,井研县人民法院创新交通事故案件调处新模式,会同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台《诉调对接机制实施意见》,设立交通巡回法庭。时隔近两年,井研县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交通巡回案件315件,审结315件,结案率100%,且均以调解、撤诉结案,兑现金额156万元。

便民温情“一站式”服务前移法庭

“巡回法庭办事效率就是高,真没想到一天就能结案,为我们老百姓解决了燃眉之急。”当王强家属回忆起当年那起交通案件时,仍然是一脸感激。

2013年8月,王强驾驶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后送医治疗无效死亡。王强家庭经济困难,妻子在家务农,孩子尚在读书,其亲属希望能尽快拿到赔偿款以解决家里的困难。双方当事人来到交通巡回法庭后,法官当即立案,就地组织双方当事人与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官随即制作法律文书,于当日结案,王某家属也在一周内拿到赔偿款。

这只是井研县交通巡回法庭快速解决纠纷的一个缩影。据研城法庭副庭长王嘉梅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走正常诉讼程序,一审需要3个月至6个月的时间,如果到了二审,时间还是个未知数,“对当事人而言,通过交通巡回法庭‘绿色通道\’,不仅节约了经济成本,而且还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

据了解,井研交通巡回法庭案件的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由毗邻交警大队的研城人民法庭具体负责,坚持每周定期两次巡回审理(办案)。法官与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建立起联络机制,尽量做到随叫随到。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则在巡回法庭开展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制作裁判文书、就地执行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快立、快审、快执”无缝对接,从而避免当事人多头跑、多处问,真正实现程序便民、服务便民。

释法明理营造和谐办案氛围

“我们设立巡回法庭,不仅仅是换个地点。”在王嘉梅看来,巡回法庭的主要目的是快立、快审、快结,帮助受害者尽快得到赔偿,所以工作的形式是以调解为主。与其它民事案件调解不同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民生。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抗的双方不仅仅是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家属往往也带着敌对的情绪参与纠纷的解决。

2013年,巡回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朱晓正值青年,家有两老及刚刚怀孕的妻子。2013年8月,朱晓驾驶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搅拌机牵引车尾部,当场死亡。飞来横祸使朱晓一家陷入极度的悲痛之中,其家属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50余万元。

经井研县交警大队认定,朱晓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对方驾驶员无需也无法支付如此高额的赔偿款。法庭法官知晓案情后,一方面着手联系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对其释法明理。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未经诉讼程序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死者家属次日即拿到了赔偿款。

闹心而来,满意而归,这样的和谐场景在这里并不鲜见。井研交通巡回法庭实现了与交警大队、部分保险公司的三方联动,加强了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与沟通,运用多元化的调解手段加快纠纷解决速度;通过“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缩短审理时间,简化审判流程环节;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通过非诉手段快速化解纠纷。

在井研交通巡回法庭里,经调解的案件,最长7天、最短只需1天即告结案。巡回法庭的高效运作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得到彰显,让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真正迈入了“高速时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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