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打架”兄弟分户1年仍未“分”开
■本报记者张家华
近日,家住井研县王村镇红砖村的刘先生通过本报民生热线反映,自己从去年年初便去相关部门办理与兄弟分家的手续,如今已过1年,分家之事仍无着落。
刘先生说,近年来,兄弟俩都有了自己的家庭,于是便着手进行分家事宜。兄弟俩首先带着分家析产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村上进行确认并盖章,再到当地派出所准备办理分户。然而,刘先生却被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分户时需要房管所开具土地分割证明。于是,刘先生便前去当地房管所,房管所工作人员却告诉刘先生,必须先让派出所把户口分开才能出具土地分割证明。刘先生很无奈,分家之事也随之拖了1年。刘先生告诉记者,据他所知,村上并不是他一人遭遇此经历。
记者随后联系王村镇镇长张志军。对于村民的困扰,张志军表示,该现象是因为上级政策冲突而导致的。原来,当地派出所依据的是《乐山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试行)》中第三十八条:因婚姻或其它关系发生解除、变更、成年子女独立生活需要立(分)户的,凭变更后能证明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或在外租住房屋证明材料可申报立(分)户登记。而当地房管所依据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村民若想办理土地分割手续,只能以户为单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而户口簿则是认定户数的标准,没分户便不能办理。
两个单位都有政策依据,那么刘先生的事究竟该如何处理呢?记者随后致电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村民们的遭遇,他们早有耳闻,并曾以多种形式向省上相关部门请示,然而至今为止仍未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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