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亩田地堆弃土 往后种粮咋个办
井研县研城镇宋高山村一份土地集中经营协议引发村民担忧:
□本报记者 刘宏顺
2013年12月25日,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宋高山村3组村民程贵英向本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该村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将村民的承包地集中起来建弃土场,堆放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3个弃土场面积超过100亩,目前她家水田已全部被占,来年要是想种水稻,连田都找不到了。
程贵英举报是否属实?记者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现场调查
弃土场有多大?
村民:3块弃土场180余亩
2013年12月26日,记者赶到宋高山村4组,这里有该村最大的一处弃土场。
在现场记者看到,该弃土场大概有4-5个足球场大小,弃土场一边紧邻乐井(乐山市至井研县)快速通道,一边直接与还在耕作的农田相连。“你看到的农田是还没有被埋完的农田。”弃土场不远处,正在地里干活的村民余仲才告诉记者,“以前这里是一个坑洼地,我们一直种水稻,现在已经完全变了样。这块弃土场大概有60亩,弃土已经堆了将近10米高,我家的几分田就在弃土下面,现在完全看不出田的模样了。”
因建弃土场被占用了田地的,不止余仲才。据村主任陈正元介绍:宋高山村目前共有3块弃土场,共180亩左右,全村8个生产小组,在田地上建弃土场的至少涉及4个。
程桂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家原有6块水田共计4.5亩,被修路征用一部分后,剩余的也在去年和今年建设的弃土场中全部被埋了。另外一起被埋住的,还有2亩多旱地。”“明年想种粮了该咋办?只要是农民,家里多少得有点田吧?”
“这也是我一直不愿意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原因。但2013年我在外打工,村干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80多岁的父母代签了流转协议,我坚决不同意。”程桂英说。
程桂英同时担心,按照合同,即使16年后,把土地还给他们,但做过弃土场后的田块,是否还能像以前那样种出水稻、小麦?村民们心头没底。
程桂英的堂哥宋伟明也坚决反对弃土场的修建。“流转合同签订了16年,万一中途业主跑了只剩一堆废土,我们的收益咋个保障?”
焦点一
为何要建在耕地上?
县国土资源局:解决撂荒、农民增收
弃土场为何要建在耕地上?研城镇党委委员毛仲兵介绍:“只要不是基本农田,同时开发商和农户协商一致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到现场审核通过后,在耕地上就可以堆放弃土了。”在他看来,所有环节里面,“哪里的农民好做工作,能否协商一致”最关键。
宋高山村村支书曾全兴讲,他们村就被当作“井研县周边最理想场所”。
宋高山村距离井研县城2.3公里,乐山至井研县的快速通道穿境而过。2000年前后,井研县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土地规划调整,快速通道两旁300米范围内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的红线谁都不敢碰,但非基本农田可以想办法。”村主任陈正元介绍,“全村近半数的土地撂荒”,为做通群众工作创造了条件。
根据程桂英家签订的《宋高山村3、4组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经营协议》,承包方以每年每亩田850斤稻谷折价给付村民。但协议并未明确此是否即为租金。“以今年市场价计算就是1200元。”陈正元说,这对大多数村民还是有吸引力的,但也有农户不接受。“全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村民是赞成建弃土场的。”
井研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宋加培认为,宋高山村属于人少地多区,人均耕地2亩多,而且大多数人都出去务工了,土地撂荒的多,现在有业主投资,每亩一年有1000多元的收入,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焦点二
是否改变土地用途?
县国土资源局:两年后复垦就合规合法
以集中经营的方式,在流转的土地上建弃土场是否属于土地用途改变?
井研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刘永东介绍,在宋高山村村民签订的协议上专门有一句——“弃土完成后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实施植被恢复或发展种植业”。“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保证弃土层表面30公分土壤厚度,两年后能复垦,就是合规合法”。
12月30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只要不是基本农田,同时业主方取得了临时用地许可,并在临时用地完成后,实现土地复垦,就不违法。“宋高山村的弃土场是否违法,具体还要等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后方能断定”。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宋高山村的土地是否可以建弃土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违规不好鉴定。
刘永东介绍,目前宋高山村的三块弃土场,有两块已经取得了县国土局的临时用地许可,还有一块正在办理。但记者看到,在还未拿到临时用地许可的弃土场,弃土填埋工作已经开始。
采访中,记者看到已取得临时用地许可的一弃土场,2011年开始倾倒弃土,至今已近两年时间,但弃土场堆土后不少地方还裸露着石块,未见复垦迹象。
根据协议,流转土地合同年限为16年,这16年间,单靠一个弃土场,农民来自于承包地的持续增收如何实现?
毛仲兵介绍,当地要求业主在第一年时,就必须提前预支村民第二年的土地赔偿金。“此外,我们还按照每亩6000元的价格收取了土地复垦保证金,要求业主弃土完成后,必须种树或发展经济作物,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前提下,保证村民收入。”
“同时我们还要求业主将房屋、门面等产权证实物放在村委作为抵押,防止业主经营不善群众利益得不到保证。”镇长陈健平补充。
但宋高山村村支书曾全兴介绍,目前交纳复垦保证金的只有两个私人业主,还有一个业主并没有缴纳复垦保证金。“而且这些钱都存在镇财政所,没有在村上。村上至今没收到包括房产证、门面产权证在内的任何抵押物”。
焦点三
是否会降低耕地质量?
省农业厅:复垦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
利用耕地建弃土场,是否会降低耕地质量?
井研县农业局局长唐惠君认为,当地地表浅薄,耕地实行弃土填埋并待山石风化后,可以增加土壤厚度,“长远来说是一件好事”。但他同时表示,弃土场由于是生土,土壤的肥力比不上之前承包地的熟土,几年内实现插秧、种小麦等农业生产难度较大,必须进行必要的土壤有机质培养。
省农业厅地肥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土壤是一种非常珍贵的资源,形成过程漫长而复杂,但现在,一些地方利用打擦边球的方式不断蚕食土地,让人痛心。他同时呼吁,复垦的标准和规定应进一步明确,以前能栽秧打谷的田现在成了只能种树的地,这是不是变相地降低了耕地质量,为粮食生产埋下隐忧,值得研究。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弃土场建设一定要参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好建设在已经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但目前还未被征收仍继续耕种的地方,那样既不浪费耕地又节约后期的工程施工费用。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查看完宋高山村村民与业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后还提醒,合同没有采用省农业厅制定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业主自己提供的合同中所说的“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中经营”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没有明确合作方式属于出租、互换、入股或者转让中的哪一种。“合同内容不规范,一旦发生纠纷,农民维权的难度将增大”。
短评
警惕“擦边球”
□王欢
“基本农田的红线谁都不敢碰,但非基本农田可以想办法”——采访中,基层干部说的话让记者暗自心惊。
宋高山村部分村民的担心很具体:如此“集中经营”,能否从土地上实现持续的增收,能否保证土地生产力不降低……他们渴望吃到定心丸,既解近忧,又释远虑。
类似的担心,也正是我们的担心。
这些年来,各地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土地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严厉政策管束下,仍有个别地方打起“擦边球”,以“土地流转”、“以租代征”为名,将农业用地异化为不产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观赏用地”、“旅游用地”,然后再伺机将农业用地非农化,为粮食生产埋下隐忧。
这种“擦边球”,也许只是星星点点,但蚕食之势不可小视,其影响和后果也值得警惕,必须严加防范,坚决堵住。
如何堵?有两点必须坚持:一是要守法依规,确保转包土地是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转包经营不损伤土地生产能力;二是要助农惠农,确保土地流转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有利于农民实现持续增收。
小贴士
严格保护耕地:
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8亿亩耕地红线:
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2120万公顷(18.18亿亩)和12033.33万公顷(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0400万公顷(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14万公顷(1710万亩)和367万公顷(5500万亩)。
——以上内容摘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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