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来硬的”

三江都市报 2020-04-10 09: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方方)清点、打包房屋内物品,完成腾退,将涉案房屋钥匙交付申请人。近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对两位拒不履行腾退房屋义务的被执行人“来硬的”,依法对一起拒不履行腾退房屋义务的执行案件采取了强制腾退措施。

案子源于2019年7月15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开宣判了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某、吴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许某、吴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退位于犍为县玉津镇世纪广场?幢?号的房屋。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拒绝腾退房屋。2019年11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许某、吴某某腾退涉案房屋。

受理案件后,犍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先后向两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公告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腾退义务。鉴于以上情况,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为确保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安全有序进行,该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选派6名执行干警、4名法警组成专案小组开展行动,并邀请2名公证员、2名社区工作人员共同见证执行。经过6个小时的努力,法院最终完成涉案房屋内物品的清点登记,并将所有物品搬至某小区库房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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