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拒执案

四川法制报 2020-03-27 01:01 大字

本报讯(林辉)25日,犍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5万元。该案系2020年乐山市首例拒执案,也是今年犍为首例法检“两长”同庭审理的案件。

据了解,2016年9月19日,犍为县法院作出(2016)川1123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某某煤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乐山川犍电力有限公司电费及违约金共1325635.81元。同年11月16日,乐山川犍电力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月21日向该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日,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约定该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共付20万元,2017年1月、2月每月共付10万元,从2017年3月起,每月共付20万元直到付清为止。截至去年6月5日,该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其间,该公司未依法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安排公司出纳李某某、田某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等相关资金,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被告人李某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经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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