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这回赖不脱
本报讯(记者方方)昨(25)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该案是2020年全市首例拒执案,也是今年犍为首例法检“两长”同庭审理的案件。
2016年9月19日犍为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某某煤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乐山川犍电力有限公司电费及违约金共1325635.81元。同年11月16日,乐山川犍电力有限公司向犍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犍为县人民法院于同月21日向该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日,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约定该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共付20万元,2017年1月、2月每月共付10万元,从2017年3月起,每月共付20万元直到付清为止。截止到2019年6月5日,该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至今仍有630735.78元未支付。期间,该公司未依法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为防止公司应收款被法院冻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安排公司出纳李某某、田某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等相关资金,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经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犍为人民法院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以后一定严格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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