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犍检刑附民公告【2019】51112300005号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潘财银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3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四川省犍为县玉津镇天生园街378号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833-4252299特此公告
犍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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