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8人实载16人“黑校车”司机获刑
本报讯(记者周洁)校车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一些地方由于校车数量跟不上需求,以及一些司机因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黑校车”出现在学生身边,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日前,犍为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8日13时20分,被告人蒋某持证驾驶川LEF×××非运营的小型普通客车,在犍为县清溪镇清正街接送学生时,被民警查获。该车核载8人,实载16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尽管此次案件没有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但是因为被告人驾驶了不具备校车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且严重超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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