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毒全民动起来

三江都市报 2018-06-27 08:36 大字

民警向市民讲解毒品相关知识本报讯(记者 龚启文 摄影报道)为充分展示乐山市禁毒斗争成果,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努力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自觉抵制毒品、珍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昨(26)日,乐山市在乐山广场举行“6·26”国际禁毒日大型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主题为“携手拒毒,遏制艾滋,全民参与,共创美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磊出席活动。

据了解,今年以来,乐山全市破获毒品刑事案件9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4人,缴获各类毒品35千克,查处涉毒娱乐场所2家,立案侦查5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铲除罂粟2100株。

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并发布5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2013年至2017年这5年期间乐山市两级法院开展的禁毒工作。本报昨(26)日02版刊登了其中2个案例,今日继续。

典型案例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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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大宗毒品犯罪

基本案情: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初,唐某、陈某某、银某某先后多次伙同陈某等多人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61千克。

2012年上半年,陈某某、银某某、陈某邀约熊某某、黄某某等人,在犍为生产麻黄素。至同年9月初,陈某某、银某某将生产的麻黄素约80千克交给陈某销售。

2012年9月初,陈某某等人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将其中部分毒品赊销给银某,银某再将毒品运到山西交由黄某贩卖。

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唐某犯制造毒品罪,陈某某、银某某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犯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案的其他被告人也判处相应的刑罚。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对唐某、陈某某、银某某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属于毒品犯罪中的重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该案中唐某拉拢陈某某、银某某等多人参与犯罪,形成了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危害极其严重。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唐某、陈某某、银某某依法判处死刑,体现了刑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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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次生犯罪

基本案情:2013年6月23日凌晨8时许,戚某某吸食完冰毒后,驾驶一辆中型罐车行至省道104线五通桥区牛华镇境内时,因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手脚不受控制,先后与周某某、曾某某、易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范某某、叶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及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

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戚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典型意义:毒品具有中枢神经兴奋、抑制或者致幻作用。近年来,随着吸毒人数的增长,涉毒次生犯罪频发,为获取毒资而实施盗窃、抢夺、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呈上升势头,因吸毒后行为控制力下降诱发的故意伤害、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时有发生。该案是一起因吸毒致幻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对吸毒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5

零包贩卖毒品

基本案情:2017年6月11日、6月21日、6月29日,黄某、杨某采用由黄某联系吸毒人员,杨某送毒品的方式,三次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唐某。

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典型意义:零包贩卖(一般指贩毒数量在10克以下)作为末端毒品犯罪,是吸毒者获得毒品的直接渠道。零包贩卖案件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社会危害大。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贩卖毒品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该案被告人黄某、杨某贩卖毒品数量小,但系多次贩卖,对二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体现了对此类末端毒品犯罪的严惩。

记者 方方 实习生 唐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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