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领到了吗?
本报讯(记者罗曦)进入7月,乐山整个城市就像被塞进了蒸笼一样,一出门就热浪滚滚。高温天气,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种煎熬,尤其是那些露天工作的人。工人们挥汗如雨辛苦工作,相关权益也必须得到保障。昨(12)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开展相关检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能领到高温津贴。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气温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目前,乐山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内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省人社厅对高温津贴进行了调整,乐山市也会进行调整。”
市人社局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执行高温津贴政策时,要合理调整和安排劳动者工作休息时间,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降低工作场所温度,落实相关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环境,强化安全生产,确保防暑降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如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或存在其他违反劳动保障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维权电话进行投诉。
在此,乐山市人社局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相关措施,同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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