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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遗失可向部门申请提取档案资料复印

三江都市报 2016-05-16 13:47 大字

网友“zhang710414”:前几年,我均成功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用于逐年偿还住房贷款。然而,最近当我来到犍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时,被告知需要提供上一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的第三联,如果遗失了,就必须提供购房合同等材料。我因保存不当不慎将这些资料遗失。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日回复:根据乐住公委【2015】2号文《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次提取时只需提供第一次已审批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的第三联、最近三期还款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经了解,网友的情况属于该条第二次支取的范畴。当时,柜台工作人员告知网友,如上年取款审批表的第三联单据遗失,请提供首次提取时提供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审核是否是同一套房的提取,这是正常的履行工作职责程序。假如网友确实找不到相关手续,可以持身份证到犍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上一年档案里的资料进行复印。

记者 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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