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集中调解劳动争议案
近日,犍为县法院对胡某、兰某等57人诉四川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集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胡某、兰某等57名原告均长期在被告公司处上班,其中最长工作年限30年,最短工作年限也有7年。由于被告公司新厂搬迁后上班路途变远、工作岗位调整不适应等情况,大部分原告选择陆续旷工。被告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原告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和加班工资等;被告认为原告等人是因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原告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鉴于原、被告双方分歧严重,且当事人人数众多,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法院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共计52万余元补偿款,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彭东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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