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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审理调解土地纠纷

四川农村日报 2015-08-13 08:44 大字

近日,犍为县法院孝姑法庭在分管副院长的带领下,邀请新民镇党委主要领导及新民司法所同志参与,成功调解新民镇中心村二组诉曹永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被告曹永超于2003年与原告新民镇中心村二组签订合同,以每年5500元的价格承包该组76亩荒山栽种果树万余株,2014年被告将该土地转包给案外人袁超。新民镇中心村二组以被告未及时给付2015年承包费、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包土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曹永超的承包合同。

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该案如径直判决,既不利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反而可能引发该组村民的其他各种矛盾,不利社会稳定。孝姑法庭及时将情况作了汇报,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联系新民镇党委、政府,邀请新民镇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司法所所长参与调解,经各方历经四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就该土地引发的一系列纠纷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韩俊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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