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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发放与拆迁户人数无关按拆迁房屋面积计算

三江都市报 2015-08-27 18:30 大字

一市民向市长热线反映:我是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凤凰村村民,房屋因环城路建设被拆迁。房屋被拆迁后,我媳妇生下一名女儿,请问新生儿是否有过渡费?

犍为县政府回复:经调查,根据《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玉津镇凤凰村、互和村、联合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犍府函【2012】1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过渡费的发放期是从旧房搬迁交地日起,至新房交房(交房时间为拆迁人通知时间为准)后1个月;过渡费发放标准以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标准计发,由被拆迁户自行解决过渡房,过渡费发放只跟被拆迁房屋面积有关,跟人数无关。故该名新生儿无过渡费。记者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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