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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两个“老赖”遭判刑

三江都市报 2015-05-15 19:54 大字

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法院会如何处理呢?昨(14)日上午,犍为县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县首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审理情况。据悉,这也是犍为县法院首次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法院相关信息。

拒不执行判决  两个“老赖”遭判刑

据悉,2014年1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后,四川省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犍为县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需要协助司法拘留和涉嫌犯罪的案件15件,涉案金额426万余元。其中需要协助予以司法拘留的6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执行案件9件。

今年3月底,犍为县法院立案受理了首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共2件。上月中旬,犍为县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一:有车有房有门市他就是不执行法院判决

2015年3月30日,犍为县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犍为法院提起公诉。犍为法院于2015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案子是这样的:被告人刘某某因与犍为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了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于2013年8月16日,判决刘某某在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该公司273834元。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刘某某名下的两辆汽车和住房、商用门市。但刘某某以其无处居住和不出评估费用为由,拒绝机选拍卖评估机构,致使该判决无法执行。

2014年11月25日,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2月30日,犍为县公安局传唤刘某某。

见法院、公安部门动真格了,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向犍为矿友贸易公司支付现金280585元。

根据刘某某的犯罪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犍为县检察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犍为县法院提起了公诉。

根据查明的事实,犍为县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二:车辆卸货砸伤人他拒不赔偿遭判刑

2011年12月12日上午,被告人牛某某的一辆运货车辆进行卸货时,车上的篷布掉下,砸伤骑摩托车路过此地的受害人梁某某。

梁某某住院治疗后,2012年9月3日梁某某向犍为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犍为县法院于2012年11月21日,判决牛某某赔偿梁某某经济损失184926.32元的50%即92463.16元,扣除牛某某已垫付的21841.2元,尚欠70621.96元。

执行中,牛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经法院司法查询,牛某某具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2014年12月15日,犍为县法院将该案移送犍为公安机关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被告人牛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事实,配合法院赔偿了被害人梁某某经济损失71000元。

2015年3月31日,犍为县检察院以牛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犍为法院提起公诉。犍为法院于2015年4月17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犍为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牛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多种措施  打击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记者获悉,在执行工作中,犍为县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出境,以及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老赖”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此外,犍为县法院还打造了执行“点对点”查控系统,其主要功能是依靠全县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同时,通过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的一个查询平台,可查询法院执行案件的财产信息。

据悉,该系统运行近一年时间,犍为县法院通过该系统查询了389件案件的财产信息,查到财产线索的案件260余件,查到房产信息的案件78件,车辆信息的案件57件,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犍为县法院的新闻发言人肖江表示,下一步,犍为县法院还将借助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全国法院四级联网,增加控制、划拨功能,让“老赖”的财产无处遁形,最大限度的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记者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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